道成助力聊城兴业成功发行14亿元企业债券
| 招商动态 |2016-04-27
经国家发展改革委“发改企业债券[2016]105号”文件批复,山东省聊城市兴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聊城兴业”)获准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4亿元的公司债券,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,单利按年计息。本期债券附设提前还本条款,即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起,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%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。
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李太屯棚户区二期改造项目。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,簿记建档、集中配售的方式,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,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。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、分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承销团,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。
聊城市兴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系开发区管委会国有独资企业,公司注册资本12690万元人民币。公司经营范围:资产经营管理、资本运营、广告经营、招商引资服务、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服务、咨询业务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等业务。
在本项目中,道成律师事务所闻学成律师、孙加栋律师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了律师尽职调查;协商确定发行债券方案、解决法律障碍;起草、修改债券发行申报材料;出具法律意见书;律师见证等专项法律服务。这是继2016年3月道成助力璧山城投发行20亿元企业债券之后又一个深具业界创新性和领先影响力的项目,彰显道成在金融证券领域的专业水平,道成将秉承客户至上理念,专注金融领域法律服务,为客户提供务实的解决方案。